资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注销土地证书公告
根据《土地登记办法》的规定,原何忠慧位于资兴市滁口镇金星村大水坑组土地,土地证 号为资集建(1996)字第0226—090247号,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权利消失。现根据本人申请,因原土地证遗失,我局将依法注销资集建(1996)字第0226—090247号集体土地证书。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
资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