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——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》第十四条,现将2008年6月3日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结果公告如下:
1、该宗地位于资兴市市区兴华路(兴华市场),土地分摊面积30.69㎡,出让年限40年、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,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为薛七好。
2、该宗土地使用权交市政府纯土地出让金为880元/㎡,总价27000元。(该宗地为划拨土地补办出让)
如有异议,请在15日内与资兴市国土资源局联系,联系电话:0735—3322628 3326108 特此公告
资兴市国土资源局
2008年6月0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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