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通知书
国注( 2008)字第 09号
土地使用者 |
王本杰 |
土地使用证号码 |
资国用(92)字第02090406007号 |
土地使用面积 |
189平方米 |
土地座落 |
资兴市水电路居委会凉树湾小组 |
权属性质 |
国有土地使用权 |
注销土地使用权面积 |
189平方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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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宗地系原王本杰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,根据《资兴市寿福文化中心建设征地费捐赠协议》该宗地已征为国家所有,现根据本人申请和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,收回并注销该宗地18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, 注销1992年12月28日颁发给王本杰的资国用(92)字第02090406007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。
2008年7月22日 |
备
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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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通知书
国注( 2008)字第 10号
土地使用者 |
王贵生 |
土地使用证号码 |
资国用(92)字第02090406029号 |
土地使用面积 |
178平方米 |
土地座落 |
资兴市水电路居委会凉树湾小组 |
权属性质 |
国有土地使用权 |
注销土地使用权面积 |
178平方米 |
|
该宗地系原王贵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,根据《资兴市寿福文化中心建设征地费捐赠协议》该宗地已征为国家所有,现根据本人申请和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,收回并注销该宗地17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, 注销1992年12月28日颁发给王贵生的资国用(92)字第02090406029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。
2008年7月22日 |
备
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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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通知书
国注( 2008)字第11号
土地使用者 |
王山英 |
土地使用证号码 |
资国用(1999)字第0297号 |
土地使用面积 |
111.9平方米 |
土地座落 |
资兴市水电路居委会凉树湾靠1813线旁 |
权属性质 |
国有土地使用权 |
注销土地使用权面积 |
111.9平方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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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宗地系原王山英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,根据《资兴市寿福文化中心建设征地费捐赠协议》该宗地已征为国家所有,现根据本人申请和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,收回并注销该宗地111.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, 注销1999年12月16日颁发给王山英的资国用(1999)字第0297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。
2008年7月22日 |
备
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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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通知书
国注( 2008)字第12号
土地使用者 |
骆仕芳 |
土地使用证号码 |
资国用(92)字第02090406010号 |
土地使用面积 |
120.5平方米 |
土地座落 |
资兴市水电路居委会凉树湾小组 |
权属性质 |
国有土地使用权 |
注销土地使用权面积 |
120.5平方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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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宗地系原骆仕芳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,根据《资兴市寿福文化中心建设征地费捐赠协议》该宗地已征为国家所有,现根据本人申请和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,收回并注销该宗地120.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, 注销1992年12月28日颁发给骆仕芳的资国用(92)字第02090406010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。
2008年7月22日 |
备
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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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通知书
国注( 2008)字第13号
土地使用者 |
黄义山 |
土地使用证号码 |
资国用(92)字第02090406033号 |
土地使用面积 |
165.9平方米 |
土地座落 |
资兴市水电路居委会凉树湾小组 |
权属性质 |
国有土地使用权 |
注销土地使用权面积 |
165.9平方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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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宗地系原黄义山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,根据《资兴市寿福文化中心建设征地费捐赠协议》该宗地已征为国家所有,现根据本人申请和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,收回并注销该宗地165.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, 注销1992年12月28日颁发给黄义山的资国用(92)字第02090406033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。
2008年7月22日 |
备
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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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通知书
国注( 2008)字第14号
土地使用者 |
王木生 |
土地使用证号码 |
资国用(92)字第02090406032号 |
土地使用面积 |
169.4平方米 |
土地座落 |
资兴市水电路居委会凉树湾小组 |
权属性质 |
国有土地使用权 |
注销土地使用权面积 |
169.4平方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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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宗地系原王木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,根据《资兴市寿福文化中心建设征地费捐赠协议》该宗地已征为国家所有,现根据本人申请和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,收回并注销该宗地169.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, 注销1992年12月28日颁发给王木生的资国用(92)字第02090406032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。
2008年7月22日 |
备
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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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通知书
国注( 2008)字第15号
土地使用者 |
王敬生 |
土地使用证号码 |
资国用(92)字第02090406035号 |
土地使用面积 |
108.4平方米 |
土地座落 |
资兴市水电路居委会凉树湾小组 |
权属性质 |
国有土地使用权 |
注销土地使用权面积 |
108.4平方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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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宗地系原王木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,根据《资兴市寿福文化中心建设征地费捐赠协议》该宗地已征为国家所有,现根据本人申请和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,收回并注销该宗地108.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, 注销1992年12月28日颁发给王敬生的资国用(92)字第02090406035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。
2008年7月22日 |
备
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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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通知书
国注( 2008)字第16号
土地使用者 |
王黎明 |
土地使用证号码 |
资国用(92)字第02090406037号 |
土地使用面积 |
149.3平方米 |
土地座落 |
资兴市水电路居委会凉树湾小组 |
权属性质 |
国有土地使用权 |
注销土地使用权面积 |
149.3平方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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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宗地系原王黎明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,根据《资兴市寿福文化中心建设征地费捐赠协议》该宗地已征为国家所有,现根据本人申请和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,收回并注销该宗地149.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, 注销1992年12月28日颁发给王黎明的资国用(92)字第02090406037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。
2008年7月22日 |
备
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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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通知书
国注( 2008)字第17号
土地使用者 |
王启明 |
土地使用证号码 |
资国用(92)字第02090406036号 |
土地使用面积 |
149.3平方米 |
土地座落 |
资兴市水电路居委会凉树湾小组 |
权属性质 |
国有土地使用权 |
注销土地使用权面积 |
149.3平方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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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宗地系原王启明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,根据《资兴市寿福文化中心建设征地费捐赠协议》该宗地已征为国家所有,现根据本人申请和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,收回并注销该宗地149.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, 注销1992年12月28日颁发给王启明的资国用(92)字第02090406036号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。
2008年7月22日 |
备
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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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兴市国土资源局
2008年07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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