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提交资料
1.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(原件4份);
2.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初审责任表(原件1份,复印件3份);
3.采矿权延续登记书(原件4份);
4.以地形地质图作底图的矿区范围及采矿工程平面图(原件4份);
5.资源储量报告、评审意见及备案书(复印件4份);
6.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(复印件4份);
7.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(复印件4份);
8.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确认书(复印件4份);
9.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意见(原件1份、复印
件3份);
10.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(原件
1份、复印件3份);
11.采矿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(各4份).
二、审批时限
资料齐全,符合条件的40个工作日(工作日不包括勘测定界和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时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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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 事 程 序
采矿权人提交申报资料
承办股室审查受理
股室负责人审核,提请会审
分管领导审批
主要领导签发或审核
按发证权限进行采矿权登记,
颁发采矿许可证或逐级上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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