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 网站首页 | 机构设置 | 政策法规 | 政务公开 | 地价信息 | 国土资源市场 | 网上信访 | 
 |国有建设用地审批 | 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   | 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  |  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  |   探矿权登记报批|
  |采矿新立申请登记 |  采矿权转让审批      |  采矿权变更登记 | 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  |  采矿权年检年审登记  |   采矿权注销登记|

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审批


 
  一、提交资料
  1.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(原件4份);
  2.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(原件4份);
  3.矿区范围图及变更的批复文件(原件1份,复印件3份);
  4.扩大或缩小矿区范围和变更开采矿种的,需提交变更后资源储量报告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及评审意见、备案书(原件4份);
  5.变更开采方式的需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(原件4份);
  6.依法批准转让后,变更的需提交转让批准书和转让协议书(原件1份、复印件4份);
  7.原采矿许可证正、副本原件(已年检);
  8.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确认书(原件1份、复印件4份);
  9.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(原件4份);
   10.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确认书(原件4份);
  11.环保部门的意见(原件1份、复印件4份);
  12.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(原件1份、复印件4件);
  13.采矿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(各4份)。
 
  二、审批时限
 资料齐全,符合条件的40个工作日,(工作日不包括勘测定界和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时间)。


办 事 程 序


采矿权人提交申报资料

窗口审查受理

承办股室对资料进行审查

股室负责人审核、提请会审

分管领导审批

主要领导签发或审核

按按发证权限进行采矿权变更登记,
颁发采矿许可证或逐级上报

返回主页

21 个文章  首页 上一页 下一页 尾页 页次:1/2页  20个文章/页 转到:
Copyright©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
主办:资兴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:资兴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:郴州拓新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