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国有土地
转让审批 |
①资料齐全
②土地权属合法,面积准
确,界址清楚、无争议 |
①窗口受理
②审查
③审批
④决定
⑤缴纳有关规费
⑥领取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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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土地转让15个工作日(其中需报市领导批准的延长5个工作日
②土地抵押7个工作日 |
国有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 |
(一)拍卖、挂牌出让、转让(按成交额分段累计):
①500万元及以下2%;
②500万元以上-1000万元1.7%;
③1000万元以上-5000万元1.2%;
④5000万元以上-1亿元0.30%;
⑤1亿元以上0.08%。
(二)协议出让、转让:
①协议出让,按成交额的0.7%计费,收费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收;
②协议转让,按成交额的1.5‰计费。
(三)出租:
①单位:400元/宗;
②个人:100元/宗。
(四)抵押:按成交额的0.5‰收费,但最高收费不超过3000元。收费额低于
500元的按500元计收。 |
服务 |
湘价
[2007]
132号 |
1.招标方式出让、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按省物价局《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湘价服[2003]147号)规定收费。
2.土地交易服务费,出让由受让方负担,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%,出租由出租方承担,抵押由抵押方承担。
3.新建房初始登记、转移登记办理分户土地使用权证,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。存量房转移(变更)登记,交易服务费住房按每证(宗)100元,非住房按每宗200元收取。
4.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、抵押只限于净土地出租赁、抵押。随房产一起出租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。
5.房产单独抵押、住房抵押(连同土地)均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。非住房抵押(连同土地)按每宗200元收交易服务费。
6.经政府批准的改制、重组、破产的国有企业,其土地涉及交易的,按本文规定标准减半收取。
7.对招标拍卖挂牌出(转)让宗地未成交的,按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每宗不超过2000元的工作费用。 |
三、国有土地
抵押审 |
①资料齐全
②土地权属合法,面积准 确,界址清楚、无争议 |
①窗口受理
②审查
③审批
④决定
⑤缴纳有关规费
⑥领取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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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产咨询费 |
1.口头咨询:①高级职称,每小时90元;②中级职称,每小时50元;③初级职称,每小时25元。2.书面咨询:①每份报告200-500元。 |
服务 |
湘价
房字
[2007]
72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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