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条件
1.符合国家产业政策;
2.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;
3.符合《建设用地定额指标》的规定;
4.符合城市、城镇规划。
二、提交资料
1.单位或个人用地申请报告;
2.乡镇、办事处出具的审查呈报意见;
3.建设单位资质证明和个人身份证;
4.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或立项批复(单位);
5.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报告(新增建设用地或征用土地);
6.初步设计批复(单位);
7.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申请审批表或规划批准文件;
8.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
9.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;
10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(单位);
11.勘测定界图;
12.勘测定界报告;
13.征地协议书或土地权属相关资料;
14.土地评估报告;
15.相关部门意见(环保、林业等);
16.压覆重要矿产和地灾害评估报告(圈外);
17.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、审批时限
资料齐全,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(不包括勘测
定界和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时间)。
|
办 事 程 序
用地申请
预 审
勘界测量
土地权属地类认定
制定耕地补充措施、
组织征地签订征地协议书或召开听证会
承办股室审核审核
局领导会审
报县(市)以上人民政府审批
缴纳有关规费
公告、实施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