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条件
1.符合建房用地条件;
2.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;
3.每一户用地面积: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,
荒地210平方米,其他地180平方米。
二、提交资料
1. 个人建房用地申请报告;
2. 个人建房用地申请呈报表;
3.现状地类、权属认定表;
4. 农用地转用申请表(占用农用地的);
5.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;
6.原有集体土地使用证;
7. 身份证、户口簿;
8. 分户证明或分户协议书;
9.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申请审批表(城市规划区内的);
10.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(城市规划区内的);
11.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;
12.占用林地许可证(占用林地);
13.公路、河道、电力、蔬菜、旅游等部门意见;
14.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
三、审批时限
资料齐全,符合条件的,非城市规划区2个工作日,城市规划区20个
工作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