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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


 一、提交资料
(一)基本要件
1.土地登记申请书;
2.单位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;
3.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,应提交授权委
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明。
4.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、事业、机关法人
代码证书;
5.地籍调查表和宗地图(原件);
6.指界委托书(原件);
7.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审批单;
8.规划定点红线图;
9.总平面布置图;
10.出让金、契税等有关费用缴单据复印件。
11.协议(原件)
(二)特殊要件
1.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
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单(原件);
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(原件);
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(原件)。
2.征(拨)用土地变更登记
①国家建设征(拨)审批表;
②征(拨)用土地红线图;
③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;
④征地补偿协议
3.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
①抵押合同(原件);
②借款合同(原件);
③有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、人员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(原件);
④抵押双方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,委托他人办理,还需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书;
⑤随同抵押的房产所有权复印件;
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时,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证明(原件);
⑦宗地设定多次抵押,共同抵押权人的同意证明,及处置偿债的顺序协议(原件);
⑧根据土地权利确定的其它文字材料;
4.转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;
①国有土地权转让合同;
②转让协议书(原件);
③转让方的(国有土地使用证)(原件);
④转让审批手续;
⑤出让土地使用权红线图;
⑥涉及房产变更的应提交(房屋所有权证);
5.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;
①注销土地登记书面申请;
②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。

6.企业改制土地变更登记
①市或区改制领导小组的改制批文;
②市或区财政确认(备案)的(除土地外)资产评估报告;
③市或区劳动局核准的职工安置方案;
④国有土地使用权证(原件);
⑤地籍图、宗地图或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;
⑥土地权属确认意见;
⑦需改变土地用途或增加容积率的,提供市规划局的批准意见;
⑧有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、人员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;
⑨企业提交的土地处置方案(原件);
⑩根据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处置方式[包括出让、保留划拨、土地租赁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(入股)、授权经营等],提供相应的审批单、审批表、合同等审批资料;企业破产还应提供破产申请及法院裁决书、破产财产处置批复、市政府收回土地的批文等。
7.商品房土地分户变更登记
①商品房开发土地验收转让登记申请审批表;
②房屋所有权总证、房屋所有权分证、契证;
③商品房买卖契证、协议(原件);
④卖房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发证红线图(原件);
⑤房屋施工图;
⑥整栋楼分户建筑面积表;
⑦土地转让审批手续;
⑧购房户身份证复印件。
8.已购公有住房土地登记
①单位土地使用权及发证红线图;
②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(原件);
③房屋出售批准文件;
④房屋使用权证书、契证;
⑤整栋楼分户建筑面积表;
⑥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。
9.协议出让、划拨土地审批所需资料:
(1)用地申请;
(2)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;
(3)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申请审批表、审批单;
(4)规划设计要求或详细规划设计批复;
(5)规划定点图、规划总体平面图、初步设计图纸;
(6)勘测定界图件及技术报告书;

(7)土地权属资料(土地征转、储备、证明书等);
(8)协议出让的还须提供土地评估报告及确认(备案)书(原件);
(9)属企业破产、改制的,要有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;
(10)划拨土地补办出让,要有转让协议(原件);
(11)属违法用地依法补办的,要有《土地违法案件补办手续通知书》及处理结果;
(12)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(如环保、水利、公路、市政等)意见或批复;
(13)工商营业执照,法人代表证书及其它有关文件;
10.房改房、经济适用房上市土地补办出让申请所需资料;
①国有土地使用证(原件);
②变更后房产所有权证(复印件);
③转让协议(原件);
④土地增值税、契税完税或免税证明;
⑤资兴市职工房改房上市申请审批表(原件)。
二、审批时限
资料齐全,符合条件的,土地使用权登记15个工作日(不包括公告时间);土地使用权转让15个工作日(其中需报市领导批准的延长5个工作日);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7个工作日。

办 事 程 序

现场踏勘、测量

填写登记申请表等

整理资料

窗口审查受理、

审批、登记

缴纳有关规费

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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