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提交资料
1.采矿权申请报告(原件4份);
2.采矿权登记书(原件4份);
3.以地形地质图作底图的矿区范围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(原件1份 、复印件3份);
4.采矿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(原件1份、复印件3份);
5.资源储量报告、评审意见及备案书(原件4份);
6.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(原件4份);
7.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(原件4份);
8.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确认书(原件4份);
9.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(复印件4份);
10.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意见(原件1份、复印件 4件);
11.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(原件1份 、复印件4份);
12.采矿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(4份).
二、审批时限
资料齐全,符合条件的40个工作日(不包括勘测定界和上报上级
部 门审批时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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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 事 程 序
采矿权人提交申报资料
承办股室对资料进行审查
股室负责人审核,提请会审
分管领导审核
主要领导签发或审核
按发证权限进行采矿权登记
颁发采矿许可证或逐级上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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