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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用地审批


 
一、条件
1.符合临时用地有关规定;
2.符合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;
3.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;
4.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。
二、提交资料
1.建设单位或个人临时用地申请报告;
2.临时用地呈报表;
3.现状地类、权属认定表
4.土地使用者书面意见;
5.临时用地协议书;
6.建设用地预审报告;
7.农用地转用审批表(占用农用地);
8.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;
9.临时用地补偿方案;
10.土地复垦计划书;
11.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申请审批表(规划区内);
12.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(规划区内);
13.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(规划区内);
14.公路、河道、电力、环保、林业等部门意见;
15.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报告(用地面积较大)
16.临时用地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图;
17.1: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;
18.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
三、审批时限
1.资料齐全,符合条件的,10个工作日(不包括勘测定界时间)。


办 事 程 序



临时用地申请

领取(临时)用地申请呈报表

乡镇国土资源所实地核查

临时用地单位或个人与土地所有者
签订临时用地合同

勘测定界(面积大的)

村、组及相关部门意见

乡镇人民政府审核

窗口审查受理

承办股室审核

局领导会审

市国土资源局审批

发放临时用地批准书(许可证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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