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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


 
    一、提交资料

 (一)设定登记
 1. 土地登记申请表;
 2.资兴市人民政府个人建房占地许可证(原件);
 3.单位、法定代表人证明,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;
 4.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,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  明;
 5.土地权属来源证明:①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证,②人民政府批准 文件,③其他证明文件;
 6.权属界线认定证明(四至界线需经相邻单位或个人认定签字);
 7.规划资料(城市规划区内);
 8.宗地图(2份);
 9.土地登记卡;
 10.土地登记审批表;
 11.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;
 12.需提供的其它资料。
  (二)变更登记
  1.土地登记申请表;
  2.原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;
  3.身份证明(转让或分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);
  4.转让协议或分户协议(需经村组和乡国土资源所开具证明);
  5.宗地图(2份);
  6.土地登记卡;
  7.土地登记审批表;
  8. 需提供的其它资料
  二、审批时限
  资料齐全,符合条件的,土地使用权登记15个工作日
  (不包括公告时间);土地使用权转让15个工作日(其中需报市领导
  批准 的延长5个工作日);土地使用权抵押7个工作日。



办 事 程 序



现场踏勘、测量

填写登记申请表整理资料

窗口审查受理

审批

缴纳有关规费

发放土地使用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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